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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管理师职业全国统

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10/3/22               浏览人数:4188

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管理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项目管理方面人才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国开展项目管理师职业的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及范围 
    项目管理师指掌握项目管理的原理、技术、方法和工具,参与或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和收尾过程的活动,确保项目能在规定的范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 
    二、资格等级及申报条件 
项目管理师设四个职业等级,分别为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参加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鉴定内容依据《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确定。各等级的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者上机考试的方式。项目管理师、高级项目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证书的权威性,根据项目管理师职业的特点,试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有关培训安排、考试时间、考务管理、考评员培训及督导检查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认真做好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考核鉴定工作。未经我部同意,不得自行开展这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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